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经济法分类真题及解析多选题2
作者:未知 申领版权
2011年03月10日 共有 155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11、(2000-3-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D、林地
    【答案】BC
    【考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详解】根据《水法》第3条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故A不正确。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因此B项应选。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此C项正确。根据《森林法》第3条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林地并非专属国家所有,也可集体所有,D项不正确。
    注意,本题与1999年试卷三第36题基本相同
    
    12.(2000-3-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
    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猎权
    C、捕捞权D、采矿权
    【答案】AD
    【考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转让
    【详解】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一)用树林、经济林、薪炭林;(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此条可知,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A项符合题意。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此可知,狩猎权不可以转让。B项错误。
    根据《渔业法》第123条的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似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由此可知,捕捞权禁止转让,C项错误。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的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二)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姿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由此可知,采矿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D项符合题意。
    
    
    
    13.(2000-3-80)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错误的?
    A、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李某没有财产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答案】BCD
    【考点】职务侵权行为
    【详解】本案中的张某属于职务侵权。职务侵权责任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由单位对外承担责任。本题中的张某即是在执行医院工作时对李某实施了侮辱行为,应视为医院的侵权行为。所以A观点是正确的,而BC的观点不正确。由于李某并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对于辱骂行为,只能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这种民事责任。
    
    14.(2002-1-45)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理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答案】ABD
    【考点】拍卖委托人应承担的义务
    【详解】本题考查拍卖委托人应承担的义务。拍卖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人负有以下义务:(1)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标的物的来源和瑕疵(《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2)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第30条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3)依照约定或者《拍卖法》的规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第56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第57条规定:“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4)按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3l条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综上所述,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错在委托人张某应向拍卖人说明邮集瑕疵,而不是向竞买人说明。该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15.(2002-1-4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考点】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缺陷产品的产品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无论生产者处于什么样的主观心理状态,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是一种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2)销售者的过错责任。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这里的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因此,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在此种情况下,,B选项是正确的。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6.(2002-1-47)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考点】产品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规的关系以及缺陷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因此,药品也适用于该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该医院给病人的药物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变质而加重了病人的病情,这显然是因为医院的过错而造成了对他人的人身损害,医院应承担赔偿损失,生产者根据第42条第2款第2项“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的规定免责。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关于对于医院的处罚该适用何法,虽然药品也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是有专门的《药品管理法》对其加以规定,依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药品管理法》的效力优于《产品质量法》。药品虽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一般规定,但当《药品管理法》有专门规定时,则适用《药品管理法》。对于变质的药品,《药品管理法》中有专门规定,因此,对医院的处罚应依据特殊法,B选项正确。
    
    17.(2002-1-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ABC
    【考点】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详解】本题考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又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吴某在向该国有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该国有企业对于因吴某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吴某予以赔偿。A、B、C选项中的企业交纳的行政管理费,企业支付的培养费(双方无约定)、吴某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属于损失赔偿的范围。D选项中的吴某不辞而别给企业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由于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双方又无约定,因此不属于损失赔偿的范围。
    
    18.(2002-1-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考点】产品的包装要求。
    【详解】本题考查产品的包装要求。《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根据该条的规定,A选项的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没有中文说明书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B选项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C选项的香烟属于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产品,应当有警世标志或者中文警世说明,本题中其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D选项的瓶装葡萄酒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所含主要成份的含量,即酒精含量,本题中其没有标明酒精度是不符合包装要求的。
    
    
    19.(2002-1-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答案】BCD
    【考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详解】本题考查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该条的规定,B、C、D选项属于上述所列条件的内容。此题中应注意A选项与其他选项的区别,A选项是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条件,而不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相关新闻

国际私法真题10
国际私法真题9
国际私法真题8
国际私法真题7
国际私法真题6
国际私法真题5
国际私法真题4
国际私法真题3
国际私法真题2
国际司法试题1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金融资本与民主
选票政治与黑帮(2010-11-08 22:50:33)
国际私法真题10
国际私法真题9
国际私法真题8
国际私法真题7
国际私法真题6
国际私法真题5
国际私法真题4
国际私法真题3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