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很多考生都很头疼的学科,因为它比较抽象,难以理解。而且行政法的命题特点同法理学几乎一样,将行政法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案例的形式表现出来,本来很多人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就没弄明白,就更别说去分析运用了。而且行政法试题往往把刑法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起来,综合性比较强。我建议考生可以把2002年以来的真题通读一遍以后再看教材。马怀德老师有一本《行政法学案例教程》,建议大家看一看,有一些司法考试真题会从这里面出来。行政法在卷四必有一道案例题。
1、国务院直属机构:国税、林业;
2、直属事业单位:银、证、保监会;
3、《立法法》86、90、91 (尤其是91条);
4、《行政处罚法》11、20条(备案是重点);
5、行政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要件(《行政处罚法》第3、34、41、49条);
6、《治安处罚法》第25,27条;
7、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比较;
8、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31、42、56、63、66、68、70、74、81、86、90、91、97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10、14、16、38条);
9、《行政许可法》第25、26条;
10、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法》第69、70条);
1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2、6-8条);
12、《行政复议法》7、14、15、30条;
13、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3-7条;《国家赔偿法解释》第1、2、4、12条); 1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7、9、14条;《行政赔偿规定》第4条);
15、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16、请求国家赔偿的救济程序(《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赔偿规定》第4条);
17、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行政赔偿规定》第22、23条);
18、精神损害的补救方式(《国家赔偿法》第30条);
1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行政复议法》第6、29条;20、《国家赔偿法》第9条;《行政赔偿规定》第4条);
21、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行政诉讼法》第14、17、18、19条;《行诉解释》第6、9、50条);
22、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衔接(《行政诉讼法》第37条);
23、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行政诉讼法》第2条;《行诉解释》第12、13、16、18条);
24、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7条;《行诉解释》第13、24条);
25、行政诉讼的起诉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诉解释》第41、42条);
26、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0、22、25条;《行诉解释》第7、20条);
27、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与适用条件(《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诉解释》第56-59条);
28、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7、10、12-15、20、27、29、32、43、47、60、62、71条);
29、行政诉讼的受理(《行政诉讼法》第37条;《行诉解释》第33、42条;《行政复议法》第9、12、19条);
30、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6条;《行诉解释》第87-93条);
31、注意反倾销、反补贴、国贸案件的适用法律情况;
32、“无罪羁押赔偿原则”——缓刑、保外就医、假释均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