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依据《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含结婚、离婚、复婚三种。除某些离婚纠纷要经法院处理外,均在所在乡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办理。
家庭规模
封建时代,书香门弟、官宦富豪之家多是几代同堂,兄弟同居,“五世同堂”者,乡邻亲友为之挂匾祝贺,兄弟分家受谴责,儿辈分家斥为不孝,而贫苦人家为生活计,常婚后分居。
1949年后,兄弟分家者日增,70年代崇尚婚后建立小家庭,不仅兄弟分家,而且儿辈与父母分居,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
据清河旧志记载,清光绪十年(1885年),家庭规模较大,平均每户10.9人。民国8年(1919年),每户平均5.15人。1948年,为5.88人。1949年,平均每户3.78人。此后则持续上升,到1974年,增至4.41人。1975~1980年,户夫均数少。1975年为4.34人,1980年减至4.19人。1981年开始回升,是年为4.25人,到1985年增至4.44人,1986年,家庭规模又趋向小型化。1989年户均4.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