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导游服务中对旅游者要求的处理对于旅游者的过分和非法要求,导游员一定要坚决予以拒绝,不能有任何回旋余地。一、旅游者要求的处理原则1.尊重合同原则合同是处理旅游者要求的准绳,接待计划是旅游活动的指南。道豫园在处理旅游者要求时,一定要以尊重旅游合同为前提,不得让任何与合同地处的要求得到满足。2.倾听和耐心解释原则 面对旅游者的苛求和挑剔,导游员一要认真倾听;二要微笑对待;三要耐心解释,不要以“ 办不到”一口回绝3.合理而可能的原则4.请示汇报原则1. 允许旅游者离团的几种情况已经多次游览过某景点,希望不随团活动,如其要求不影响整个旅游活动,满足其要求并提供必要协助;提醒带饭店的店卡,写一便条交旅游者(前往目的地名称、地址及下榻的饭店名称和电话),帮助找出租车,提醒晚餐的用餐时间和地点。到某一游览点后,若有个别旅游者希望不按规定线路游览,若环境许可则满足,要提醒其集合时间,地点及旅游车号,必要时留一字条。晚上没有活动,要求自由活动,建议不要走太远,不去秩序乱的场所,不要太晚回饭店探望亲戚朋友,设法予以满足。协助联系,讲明具体乘车路线。患病,家中有事,工作急需或其他原因要求离团,终止旅游活动。经接待社和组团社商量后给予满足,至于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按旅游协议书规定部分退还或不予退还。旅游者如无特殊原因,只是个别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提出提前离团。导游员要配合领队做说服工作,劝其继续随团旅游;若接待方旅行社确有责任,应设法弥补;若提出的是无理要求,要耐心解释;劝说无效要求退团,满足其要求,但告知未享受的综合服务费不退。入境旅游者不管什么原因提前离开中国,都要请示旅行社,请旅行社协助旅游者重订航班,机座,办理分离签证手续及其他离团手续,所需费用由旅游者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