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局统一安排,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2008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二)报名时间 1、7月28日至9月20日。 2、各县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县旅游局报名,市直旅行社从业人员和在校学生由所在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到市旅游局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初次报名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单原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 2、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转入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需办理“异地换证”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原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转出省旅游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 (7)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 3、已经取得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报告表及肝功能化验原件(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近期红底彩照5张。 二、培训 (一)根据 “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培训费用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科目为:导游技能、导游基础、综合知识三科。 项目科目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参考教材备注笔试导游技能全部为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答题《政策与法规》(2002年版) 《导游业务》 (2002年版)参考教材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考试还包括时事政治、相关国情、省情内容导游基础全部为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答题《安徽导游基础知识》(2008年修订版) 《全国导游基础知识》(2006年修订版) 《旅游文学知识》 (2008年修订版)综合知识全部为主观题 在试卷上答题以上全部教材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景点讲解 回答提问《走遍安徽》(2008年修订版) 及以上全部教材2、面试(模拟现场导游考试)内容包括景点讲解、市情概况、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以及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面试景点题见附件四)。外语类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面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二)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9日至30日 11月29日 上午 9:00-11:00导游技能11月29日 下午 14:00-16:00导游基础11月30日 上午 9:00-11:00综合知识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分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7〕28号)规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每人收取考务费260元,加试每人80元。 四、颁证 (一) 笔试三科分数累计达到180分,面试分数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 (二)国家旅游局批复后,于30个工作日内,为成绩合格者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三)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者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五、其他 (一)根据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1〕5号文件精神,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不设补考。 (二)需统一订购教材者报名时注明,报名结束后由市旅游局到省局统一购买发放。也可自行向省旅游协会征订,地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省旅游局一楼,联系人:谢春、王静,电话:0551-2841386 市旅游局联系人:周 刚 蒋晓静 联系电话:3379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