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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入宪
作者:陈芳 申领版权
2010年07月20日 共有 91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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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土地征用进行重大改写的宪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与现行宪法相比,这次宪法修正案草案条款中只增加了9个字,却涉及“征用”“给予补偿”等关键字眼,在宪法层面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可谓字字千钧重。随着这次修宪,与农民直接相关的土地管理法修订也有望在年内启动。
    世界各国经验证明,每一轮“圈地风”刮来,受到最大损害的便是农民和耕地。中国的“圈地风”近年来也呈愈演愈烈之势。
    根据土地交易量估算,中国每年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至少在100亿元以上;耕地减少,粮食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浮出水面,目前中国每年建设占用耕地250万亩到300万亩,如果按人均一亩地推算,意味着这几年每年有250万到300万的农民失去土地。
    “公共利益不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是导致乱占耕地现象泛滥的一个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农林厅厅长刘立仁说:“草案中规定了‘征收’和‘征用’两种方式,虽然都要经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但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这样修改有利于明确和理顺市场经济条件下因征收、征用而发生的不同的财产关系。”
    占用耕地多,补偿标准低,是被征地农民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在陕西秦岭地区北麓,占地1000亩的豪华别墅楼群,每平方米售价达5000多元,而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农民,每平方米田地获得的补偿只有几十元。
    “征地方对农民的补偿太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仅靠这点钱,根本无法维持日后生计。”一直关注土地滥征现象的河南代表王文超说:“这样容易形成社会问题,造成大批‘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
    这次修宪关于对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注入其中,引入“给予补偿”原则,高度重视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
    国外法律普遍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必须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并明确限定为国防、政府设施以及直接的公用事业,如公共交通、环保等项目。中国对土地制度的修宪表明,即使符合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征用土地的要求,也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给公民以合理的补偿。
    中央党校农业问题专家曾业松评价说,传统农业经济时代的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土地价值规律开始发挥作用。宪法关于土地政策的调整和制度创新,将确保农民从土地的流转、投入与开发中获益。
    伴随着这次修宪对土地制度的完善,新一届政府也把“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作为当前工作的着力点。2003年以来,从整顿开发区、叫停大学城,到暂停审批高尔夫球场,中国正对乱占耕地进行“铁腕”清理。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透露,中国将实行省以下的土地垂直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可以预见,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将与这次修宪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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