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作为三大基本程序法之一,在司法资格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与民法、刑法、刑诉等成为每年司法资格考试的分值大户。从历年的分值来看,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占到13%-15%左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单独一部《仲裁法》(才80个条文)在的地位是相当突出的,每年都占2%-3%左右,特别是2003年达到3.5%,考了20多分,因此,仲裁法不愧为一部在所有指定法律法规中考分“性价比”很高的法规。预计在2006年中,仲裁制度的分值将会稳定在20分左右,考生在复习时务必引起重视。民事诉讼法虽然内容庞杂、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也较多,但是综观以往考试所涉及到的内容,对民事诉讼法知识的考查重点较为突出,“20/80法则”永远管用。预计2006年其考点主要集中在管辖(级别、地域、协议、专属管辖等,可算民事诉讼法第一大户);各个诉讼参与人的地位确定;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证据分类、举证责任负担;起诉与受理;一审程序(含简易程序特别规定);上诉及二审程序;再审程序;调解;执行程序;涉外诉讼程序;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的关系。而其他相关程序以及制度,每年仅以极少量的分值考查部分知识点。值得考生注意的是,在法条型中“细节决定成败”,注重对司法解释内容的考查,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仲裁法虽然其内容较为简单,法律条文也较少,但是一般考生对仲裁法较为陌生,无形之中也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上面已经分析,仲裁法是中的一部大法。从题型看,本法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并重,注重考察考生灵活适用法条的能力。但案例分析题一般会与民事诉讼法结合命题。从往年的看,仲裁法的考点也比较集中,主要有: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协议、仲裁组织、财产及证据保全、仲裁程序、仲裁监督。在2006年的中,考生对这些考点要给予足够重视。结合历年司法资格考试的命题规律与特点,估计2006年中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部分的命题趋势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反映命题者偏好,理论性逐渐增强。理论性加强不仅与当前我国法律建设日益完善、水平日益提高有关,还有一个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