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5年民法的总结05年试题难度明显加大。按性质判断,不是简单的记忆法条了。以前,把法条关系告诉你,比如无因管理就遵循无因管理规则来处理。现在不告诉你,先把法律事实告诉你,首先判断是什么法律关系,再如何处理。难度大多了。所以性质判断可能成为一个趋势。如去年卷三62题,62、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合同法律关系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核心是两点:坠楼身亡的责任是他自己承担还是甲公司承担。首先要明确本题是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如果是承揽关系承揽人需自担风险,如果是关系的话,按最高法院俄解释雇主承担,相差很大。因此首先判断是什么关系,一般角度看好像是雇用关系,如何区分关系和承揽关系是本题的难点问题。在实务中区分关系和承揽关系可从多角度进行分析:第一,从主体角度进行分析。关系为一般民事关系,其主体没有特殊性要求,而承揽关系为商事关系,其主体一般为商事主体。第二,从利益关系进行分析。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承揽人的利益一般高于雇工的利益。第三,从工作的性质分析。关系中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所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本题中,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的个体户,应为商个人。故本题认定为承揽关系为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如果题目变一下,找一个民工来安装时不慎坠楼。民工不是商人,这时是纯粹的民事关系,责任应该由雇主承担。现在考关系非常非常细微,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判断是非常重要的,法条记忆是必要的,同时还要有深厚的理论。现在中的知识点是混合的,一个中会涉及5、6个知识点,题目难度加大了。例如卷三第6题,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