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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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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76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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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a、一般而言,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科目,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而法学的所有分支学科几乎都与法理学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关联,有鉴于此,该部分在中也具有独特的地位。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a、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b、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08c、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须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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