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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出台《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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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5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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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司法部于近日发布《国家hr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违纪行为,是指参加国家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对于应试人员,如有携带书籍、资料等物品参加考试等违纪行为的,将给予警告;如有考试时抄袭他人试卷,交换试卷、答题卡等作弊行为的,将被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如有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hr;如有参加考场内外串通作弊,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作弊行为的,考试成绩无效,今后也不得再参加国家hr。本办法对于考试工作的违纪行为处理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如有纵容、包庇考生作弊;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泄露试题内容;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谋取其他私利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其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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