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刑法案例分析九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380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甲非法倒卖的拼装汽车被技术监督部门扣押。第二天晚上,甲携带尖刀、钳子,潜入技术监督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在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刀刺伤了值班人员乙。第三天,甲因事外出,在路上偶然碰到刚从医院就诊出来的乙。乙一下就认出甲,准备报警抓甲。甲为逃跑,试图用匕首杀乙。乙受重伤而错厥,甲怀疑已经死亡,将其推到路旁的河中,以图销尸灭迹。乙因河中水温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因而溺死。问:1、甲盗窃自己被关机关扣押的汽车,是否构成犯罪?2、甲盗窃汽车并扎伤值班人员的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甲将乙抛入河中,并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参考答案1.本案中,甲的盗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根据刑法第91条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本案所涉及的汽车虽然是甲“所有”的。但是,其正处于国家机关的合法扣押中,属于国家机关管理的私人财产,而且该汽车属于甲非法销售的伪劣产品,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没收,所以应以公共财产论。甲盗窃已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汽车,实际上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占有权,应当构成盗窃罪。2.甲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其行为的性质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已经转化为抢劫罪,应以抢劫罪定罪量刑。3.甲基于杀人的意思对乙实施暴力,导致乙重伤。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销尸灭迹而将被害人推入河中,导致其淹死的,司于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有认识错误。但是,甲想杀乙,最终也杀了乙,所以本案中,甲对因果关系的错误,并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其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4.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