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联城足球hr有限公司与前队员张勇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案有了最终结果,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 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联城hr向二中院申请撤回上诉。 张勇曾与联城hr的前身——上海九城足球hr有限公司签定运动员工作合同,合同约定九城hr参加2004年全国乙级联赛的总奖金额,以及取得不同名次等级的奖金额,合同有效期自2004年2月6日至年底。2004年1月,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若张勇在2004年全国乙级联赛中帮助九城hr获得中甲资格,则九城hr将给予张勇人民币10万元作为奖励。当年年底,九城hr获得中甲资格后,向张勇等发放了冲甲成功的奖金,其中张勇领取了1万美元。 去年5月,九城hr变更为联城hr。同年12月22日,联城hr通过媒体声明:2004年冲甲成功后,hr已根据合同支付张勇1万美元;2004赛季运动员工作合同中承诺的冲甲成功的总奖金也已全部发到总经理、教练组、队员及工作人员手中。 张勇认为联城hr并未兑现人民币10万元奖金,故提起仲裁,要求该hr支付奖金人民币10万元以及欠付奖金的25%经济补偿金。仲裁委裁决联城hr支付张勇奖金差额人民币1.7万余元。张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原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联城hr支付张勇奖金人民币10万元;对张勇要求支付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后联城hr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张勇原审诉请。 考虑到此案的社会影响,市二中院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数十次调解,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张勇对在hr效力期间hr对其关心表示感谢,联城hr也祝愿张勇在以后的事业发展中一帆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