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司法考试复习指导:商法强化训练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6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顺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5月2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应在( )前开业。A. 2003年8月20日 B. 2004年5月20日C. 2003年11月20日 D. 2003年6月20日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A. 1/5 B. 1/2C. 1/3 D. 1/43. 甲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向外投资额( )。A. 不得超过5000万元 B. 不得超过2500万元C. 不得超过1750万元 D. 不得超过1000万元4. 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 )A. 某公司将公共广场的雕塑作品影后,制作成图片发行B. 某电视台为了报道张学友在工人体育馆的演唱会,播放了张学友的表演片断C. 某作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个作家的汉字小说翻译成蒙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D. 某剧团为捐助残疾人福利事业举行义演(收取的门票钱全部用于捐助),表演他人已发表的剧本5. 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制定,并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备案B.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9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更换C.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D. 国有独资公司就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6.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下列哪个机构确定?( )A. 国务院 B.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C. 中国人民银行 D. 公司上级主管部门7.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B.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先向第三者求偿,未获赔偿的部分方可请求保险公司损害赔偿。在赔偿金额内,保险人可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C.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那里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D. 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近亲属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8. 合伙企业欣华商贸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还剩有五万元人民币。现假设存在:a.合伙人的出资;b.合伙企业所欠税款;c.合伙企业的债务;d.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四项需要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的债务,则应按下列哪一种顺序清偿?( )A. bdca B. dbca C. bcda D. dcba9. 某合资企业的投资双方在合资协议中约定,合同受成立合资企业时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的中国法律的约束;在合资企业成立后发生的对原法律的修订或新的立法不适用于该合资企业。关于该条款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B. 该条款只有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才能发生法律效力C. 该条款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条款D. 该条款不违反中国法律,有效1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承担风险和亏损的依据是下列哪项?( )A. 各自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 B. 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C. 法律、法规已有的强制性规定 D. 盈余分配比例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