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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新公司法复习指导: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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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854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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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的变更(一)新公司法允许公司从有限责任转为股份有限责任,也允许股份有限责任转换为有限责任。(《公司法》第9条规定)。《公司法》第9条第2款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或者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二)变更程序公司变更属于重大决议,应经过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有限公司转换为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额要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三)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司变更登记。二、公司的合并(一)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1.代表公司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告示债权人(对于告示次数不限制),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携相应担保,但没有异议权。《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注:对照公司减资。三、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的程序:1.代表公司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告示债权人《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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