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国家司法考试考题精萃民法篇一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89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民法概述
    1-1
    李某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以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
    是何种法律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1-2
    张三04年4月1日与李四签订一辆旧汽车的卖合同,当日交付给李四,并于5月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合同约定,价款为5.4万元。自交付之日期,每月交付1万元,最后一个月交付4000元。至6月1日,李四一分钱未交。6月2日,张三通知李四,车不卖了,请退回。李四拒不交还。6月10日,张三私自将车开走。后二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合同不得解除,并判决张三承担扣留车六个月的营运损失。
    问题:
    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2.形成权的意义和分类是什么?
    3.是否允许张三私力救济?
    (二)自然人
    2-1
    李某死,有9万元遗产。妻子王某(尚有胎儿在腹中),父亲李某某、母亲刘某某。
    问题:
    1.分割遗产时,有何要求?分割遗产后不久,胎儿流产。财产应当如何处理?胎儿出生哭一声即死?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何时开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应当如何区分?
    3.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
    2-2
    张某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
    问题:
    依照有关法律,张某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2-3
    张某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A县,1994年,张某某到北京海淀居住1年2个月,之后在北京昌平住院1年6个月。
    问题:
    1.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2.确定住所的根据是什么?
    2-4
    张某在2001年3月1日在海难事故中失踪。
    问题:
    1.张某之妻最早何时可以向法院要求宣告死亡。
    2.张某在宣告死亡期间未死,有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宣告死亡后,张某回归家乡,夫妻关系是否自动恢复?儿子被他人收养,收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被妻子继承的房屋(已经过户)是否自动回归?
    
    2-5
    张甲欲开一饭店(个人合伙,有字号),便与高级厨师李乙商量,欲请李乙加盟。并说:“你无须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李乙答应。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张甲获利21万元,李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出现中毒事件,顾客索赔70万元。
    问题:
    1.顾客应向谁索赔?
    2.诉讼主体如何?
    2-6
    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
    问题:
    1.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2.若甲乙丙成立的不是合伙企业,而是个人合伙,推举甲为负责人,并约定只能由甲对外签订合同。后来,乙擅自与善意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是否为无效?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