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法法条串讲(八)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3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讲解】 无因管理也是要注意两个内容,一个是构成要件,一个是无因管理的效力。构成要件有三:1.为他人管理事务,此处的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所有事项,但不包括以下事项:违法事项;不会发生债的关系的公益性的、宗教的、道德的事项;不作为的事项;须由自己办理的事项。2.主观上有为他人牟利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重点掌握主观上有为他人牟利的意思,这里面不强调客观上使他人获得了利益。关于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的义务是:1.适当管理义务;2.通知义务;3.报告义务。本人的义务是:1.支付必要的费用及利息;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债务要赔;3.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的损失。管理人管理事务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客观上有利于本人,除了所管理的事务属于本人应尽的公益义务或履行法定的义务外,本人应当在实际所得的利益的范围内偿还管理人支出的实际费用,而不以管理人实际支出的费用为标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①为他人管理。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 无因管理的效力 管理人的义务 ①适当管理的义务。②报告的义务。③通知义务。 本人的义务〖JB〗〖JB)〗〖JB)〗2不当得利〖JB({Z〗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JB({〗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到损失。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合法根据。〖JB)〗〖HZ〗〖JB({〗①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无效及被撤销所产生的不当得利。②履行不存在的债务所引起的不当得利。③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当得利。④基于受益人、受害人或第三人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⑤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JB)〗〖HZ〗〖JB({〗①受益人为善意的,返还义务以现存利益为限,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③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④遗失物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其性质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故由此引起的诉讼为侵权之诉。第九十八条〓〖HTSS〗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九十九条〓〖HTSS〗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一百条〓〖HTSS〗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HTSS〗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HTSS〗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