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宣告死亡,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并结束其以住所地为中心之一切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二)宣告死亡的要件1受宣告人失踪。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失踪只有达到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该失踪人死亡,申请失踪人死亡的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形:(1)正常情形需要达到4年.从失踪的次日起算。(2)因意外事故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死亡宣告需要达2年,从失踪次日起算。(3)因意外事故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难以生还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申请死亡宣告。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死亡宣告之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前顺序人不申请死亡宣告则后顺序人不得申请死亡宣告。前顺序人申请失踪宣告而后顺序人申请死亡宣告的,法院应当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4由法院宣告。法院在作出死亡宣告之前应当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间在正常情形为1年;被宣告人若因意外事件失踪并经有关机关证明难以生还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四)死亡宣告的撤销l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撤销死亡宣告不受顺序限制。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死亡的和自然死亡的时问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财产的返还。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如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有关人身关系。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来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问,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