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罪刑法定原则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8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1.价值目标:保障人权。2.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3.核心:控权。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与实质要求是:控制国家刑罚权,以防止其滥用或者不用。保障人权的范围既包括保障犯罪人的人权,也包括保障被害人及其他善良人的人权。为了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就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刑罚权的行使必须受制于刑法的规定,禁止法外定罪和法外处刑;为了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就要求“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禁止刑罚权的懈怠,防止有罪不罚。无罪滥罚和有罪不罚都是对刑罚权的不当行使,都对人权造成了侵犯。因而,控制国家刑罚权,既包括约束、限制刑罚权,防止其滥用的一面;也包括督导、促进刑罚权,防止其不用的一面。4.基本内容:成文法(排斥行政规章、习惯法、判例法)、禁止有罪不罚和无罪处罚、禁止重法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不定(期)刑、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的残酷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在中、外刑法上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西方国家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一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而中国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则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显然,中国刑法是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对该原则予以规定的,而西方国家刑法一般仅从消极方面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约束司法权而且约束立法权。对司法机关而言,定罪量刑的唯一根据是刑法的明文规定,只要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是犯罪,不管该行为有怎样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对其定罪。对立法机关而言,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规定何种法定刑,必须遵守明确性和适当性的要求。5.重点:刑法解释。要正确处理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时代,解释刑法必须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进行。刑法解释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关键看其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两大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通说认为,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从方法上直接违反了这两大理论基础,因此是不能被采用的解释方法。同理,不恰当的缩小解释也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因而,同样可能是错误的。 (1)何为“法律”?(刑法典总则、分则,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不仅要看刑法典分则某一个条文有无规定,还要看刑法典分则的相关条文、刑法典总则、单行刑法,以及附属刑法有无规定。即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律”是指广义的刑法,而不仅仅指刑法典分则的某一个具体条文。例如,《刑法》第273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仅看这一个条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属于该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但是,结合《刑法》第38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可知,该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而非挪用特定款物罪。(2)何为“明文规定”?(明确的文字、文义)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关键取决于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那么,何为“明文规定”?“明文规定”是否仅仅意味着,法律必须以明确的语言文字对行为构成犯罪的全部要件毫无遗漏地做出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明文规定”不仅包括法律以明确的文字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此即成文的构成要件),还包括法律以明确的文义对犯罪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如果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广为人知,或者刑法总则或分则的相关条文已有规定,刑法分则可能对某些犯罪的具体要件予以省略规定,此即不成文的构成要件。例如,如果从《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的规定、《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规定来看,刑法并没有以明确的文字把“非法占有目的”规定为构成要件。但是,根据盗窃罪、诈骗罪本身的特点,以及与盗用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来看,刑法理论一致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无疑是盗窃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6.难点: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1)形式标准:是否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2)实质标准:是否超出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易混易错:1.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时代,并非是只要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管该规定的内容如何,都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要求对犯罪和刑罚要在法律上做出明文规定;其实质侧面则要求法律对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必须明确,而且内容适当,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规定不均衡的残酷的刑罚。 2.罪刑法定原则并非要求对每一个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都在刑法分则的一个条文中毫无遗漏地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某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广为人知,或者刑法总则或分则的相关条文已有规定,刑法分则可能对某些犯罪的具体要件予以省略规定,此即不成文的构成要件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