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6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危害行为都是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并以某种方法来实施的。作为犯罪客观要件中的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与犯罪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并不相同。前者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的条件;后者是具体犯罪的事实情况。例如,盗窃分子夜间人室窃取了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其中的“夜间”、“人室”分别属于本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是,并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所要求的时间条件和地点条件。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方法来实施;只有少数犯罪要求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以特定的方法实施,才构成犯罪。而且,有些犯罪之间的界限取决于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例如,《刑法》第224条要求“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并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易混易错:1.时间、地点与方法,是对行为本身的要求,而非独立于行为之外的要件。2.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只是少数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并非一切犯罪成立的共同要件。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