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国公司单向度推动下,中国知识产权超越国情,不断走向强保护的极端,包括一大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主流学者、专家和政府官员在内,成为跨国公司推动“知识产权极端主义”的主力军。使得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走向片面,追求“为了保护而保护”,政府机构成为跨国公司打击盗版的同盟者,使得本身只是市场和法律问题的知识产权不断政治化(跨国公司在很多方面呼吁政府不要介入产业问题,但是在他们需要的时候,却屡屡动用政治力量,施加压力。他们的双重标准在中国如鱼得水,屡试不爽)。在这个误区下,我们呼吁了已经6年多,但是,一直只能在边缘。,我们看到“发展之友集团”的理性呼声,再次感到了一种巨大的悲哀。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再次缺席和失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来注重知识产权政策标准化途径的传播,而这些知识产权政策想当然地假设,只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会自动跟上来。当前,全世界质疑这一方法适当性的声浪此起彼伏,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却没有对此作出反应。更有甚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内部的讨论,忽视了不断增强的、标准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技术以及相关的知识传播和使用的影响。”“只有当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创新和技术转让是明显必要并适当,而且收益超过支出的时候,我们才应该采用更高的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如果不适当考虑发展中国家、消费者和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潜在支出,企图继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就违背了联合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