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旅行社第一节旅行社管理条例总则一、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宗旨、旅行社及其法律特征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主管机关》三、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二、旅行社变更事项的办理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四、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的设立第三节旅行社管理制度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度二、旅行社经理认证制度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四、旅行社公告制度五、旅行社外汇管理制度六、监督制度第四节旅行社经营一、旅行社经营原则及业务经营规则二、旅行社的经营管理三、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四、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处罚第一节旅行社管理条例总则一、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宗旨、旅行社及其法律特征(一)旅行社管理条例宗旨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第205号令,以布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该条例以“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以展为宗旨。(二)旅行社及其法律征(务必记住)1、旅行社: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住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2、旅行社的法律特征旅行社业为许可经营行业。经营旅游业务,应当报经有权审批的旅游hr部门批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旅游hr部门审核批准并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具体法律特征:(务必记住)(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设立旅行社企业,必须具备《条例》规定的条件,经旅游hr部门批准,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hr部门注册登记、即取得旅行社企业法人的资格。(2)旅行社所从事的旅游业务主要是代办出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并接待旅游者。招徕,指旅行社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在国内外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招徕旅游者的工作。接待,指旅行社根据与旅游者达成的协议为其安排行、游、住、食、购、娱等,并提供服务。(3)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主管机关(一)旅行社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务必记住)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企业)。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经国家旅游局审批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该机构只能从事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不行从事招徕、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经营性业务)。(二)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的主管机关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三、旅行社的分类及其经营范围(一)旅行社类别根据《条例》规定,按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将旅行社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务必记住)它们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可同时经营招徕和接待,从而有利于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和管理不平。(二)旅行社经营范围(记住)1、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具体指:(1)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招徕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同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2)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中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对象国及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4)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了境及签证手续。(5)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并提供行李服务。(6)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包括的出境旅游业务,并不意味着所有国际旅行社均可经营出境旅游为务。我对出境旅游实行“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发展的指导方针。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2、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旅游法规复习资料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