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科负责办理导游证。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导游证须符合下列要求和程序。 一、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具备的条件: 1、2007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保险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订注册管理协议; 3、品行好,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曾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二、申请办理导游证的程序: 1、获得资格证的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保险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 2、经办人持以上证明向市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科为申请人办理导游证; 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hr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4、2008年3月初受理导游证申请材料,四月份集中办理导游证。 三、办理导游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与旅行社或在导游服务中心登记的《导游证登记表》; 2、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公证的劳动合同(原件仅供交验); 3、申请人的近期免冠1寸正面红底或白底照片共1张。 4、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旅行社与导游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由旅行社指定专人将导游员的导游证交回发证机关,不得留存在旅行社继续使用。因遗失等原因不能缴回的,须到市旅游局中心网站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并持刊载作废声明的复印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发证机关不再为其办理新证。 五、导游员变更服务单位所需材料: 1、提交与原单位解聘的《劳动合同》或《注册协议》; 2、提交新的《劳动合同》《保险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导游资格证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提供《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导游证遗失、损坏所需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导游证遗失、损坏证明信,并由法人代表签字; 2、填写《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3、在市旅游局中心网站上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导游证编号、导游员姓名、证号等)。以公告时间为准,1个月后持《证明材料》到市旅游局质量与规范管理科办理新证。 七、调出本省、市的导游证办理方法: 1、由所在单位将导游证上交市旅游局管理科; 2、市旅游局开出导游证收回的证明; 3、导游员持市旅游局开具的证明到新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八、需说明的几个情况: 1、每证代国家旅游局收取工本费; 2、办理导游证由所在公司指定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旅游局管理科办理; 3、根据国家、省旅游部门的有关要求,随时通知落实;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