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在内的理论法学在整个中的地位似乎无足轻重,但绝非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这三个小学科在2005年的中有56分的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将近占到总分的10%,而且论述题“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基本上就是一道理论法学的题目。历年的最后一道论述题都牵涉到法理的因素,显然,这样的考察方式已经凸显了对“纯粹法条主义的超越”,更加注重要求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要能够做到“thinklikealawyer”,所以没有对法学一些基本概念的掌握,就很难用纯正的“法言法语”来构建所谓“法律人”的思考,从考试的角度来说,也难以通过最后一道论述题的考察。理论法学表面上看起来过于抽象、琐碎,事实上重点还是比较突出,接下来我就对相关的知识点给予一些梳理和预测。一、法理学:法理学的客观题2004年占到18分,单选6道6分,多选3道6分,任选3道6分。2005年是23分,单选7分,多选6个12分,任选2个4分,总共23分,大概占总分的4%。法理学的复习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1:牢固掌握基本概念: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客观题中的重点,大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自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2:注意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结合:这是近几年题目的新趋势,在2005年表现的尤其突出,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属于雷打不动的重点。3: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2005年大纲在法的价值里边增加了利益这一部分,结果单选第一道题目就是考查法和利益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看一下2006年新大纲有哪些新内容。大纲新增了4个知识点,分别是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