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冲刺考点强化练习:民事诉讼法篇民事诉讼法及解析1、:D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它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2、:B分析: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有关规定,请求债务人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中,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中止诉讼。若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债务人的,应终结诉讼。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责任约定的性质不明确的,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本案中,由于乙丙未明确约定,则丙对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应当中止诉讼。故为B。3、:D分析:根据《民诉法》第191条,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因此,选项D正确。4、:C分析:根据《民诉法》第198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C正确。5、:D分析:《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105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