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一直在法律体系中处于尴尬的地位,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颇受人质疑,其涵盖领域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到,本部门法往往一方面既涉及到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也都包含有国家行政权力的内容,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这种表面上的四不象的特征使得经济法在之中成了大杂烩,是涉及法律法规最多,考点和分值最为分散的一部分。本部分在卷一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核,其包括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上述二十余个法律文件在2005年中一共考查到了十五个,出了40分的题,题目共25道,分别为单选10道,多选12道,不定项3道。其所考查的法律范围和分值比例基本上是多年一以贯之,保持稳定。针对经济法具有的上述特殊性,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首先,正是由于经济法法规众多,分值分散,该部分一向被人认为是鸡肋,但鉴于其总分颇高,采取完全放弃的态度自然也是不可取的。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因此,以法条为主,以教材和习题为辅就是复习的基本方向,要“点到即止”。经济法的教材每年编写的都很繁杂,让考生颇为棘手,进而产生畏难情绪,甚至想彻底放弃对本部分的复习。其实,每年教材的核心部分都是对法条的重述,其他部分有一半是根本在考试中无意义的,如开始部分的法律制定背景介绍和结尾部分的法律责任评述。另一半则是编写者引用摘编的一些并未收入当年《法律法规汇编》的重点法律文件,对这一部分确实应特别注意,因为它们貌似在必读法律法规以外,因此很容易被考生忽视,这就可以通过多做习题的方式进行查漏补缺,充实复习范围。其次,无论从知识点还是考点的分布来看,经济法部分“注水”严重,是典型的“纸老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