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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考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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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2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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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关键词是:“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或同等水平”,任职期间的“不得执业”修改为“不得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2007年新修订了律师法50余处,但在的范围内,应重点掌握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下以律师法的考点为纲,对新旧律师法的不同规定作一对比,以求达到增强理解、记忆的目的,切勿混淆。考点1:律师执业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对比:关于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新法将律师资格换成了通过,这是应有之义。同时规定实行国家统一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说实质条件并没有变化。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国家统一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比: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新法细化了这一程序,明确了应当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并对提交材料做了一些修订,其中,第2、4项是新增的内容。相对于准备而言,这对我们考试成功后的意义更大。了解即可。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对比: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新法与旧法一致。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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