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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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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64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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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宣告死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上的的特别程序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程序,在中出现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加以重视,一方面是和普通程序加以区别,另一方面在特别程序之间也要注意其相同点和不同点。(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年杳无音生死未卜。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1、申请和受理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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