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2007司法备试:卷四题型及答题技巧分析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46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一、论述题
    论述题不仅仅是考察考生具体的法律知识,更首要的任务是考察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这种法律素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考生的立意高度。这就要求考生答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题面上,而要上升到法的理论、法的价值层面上。
    2.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主要体现在量的多少和格式的问题上。这就要求考生答题要严谨,必须能够语言表达流畅。推理能力主要体现在格式上。一般的格式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此外,前面要加上标题,后面要加上总结,前后呼应。另外,还要注意两点:第一,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案例中的情节抄一下;第二,用基本理论套话,一定要有连接点,一定要题目和理论结合起来。
    3.考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包括运用hr术语基本的格式
    1.定罪问题
    包括定什么罪、为什么、不定什么罪,为什么。对于不定什么罪,在什么情况下,要看命题人是否有强烈的愿望要我们区分此罪和彼罪,如04年考试案例题中,乙将手表卖于他人不构成销售赃物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量刑的问题
    量刑问题包括两点:
    (1)名称:是自首、立功;还是主犯、从犯。
    (2)量刑的方式:是应当还是可以,是从轻、减轻还是从重,还是数罪并罚或者法定刑升格(加重处罚)。
    注意:处罚方式中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一定要加上这样的表述,此罪和彼罪有数罪并罚。
    (二)基本原则
    1.按人头答题。如里面牵涉到甲、乙、丙,就要按照甲乙丙、甲乙、甲丙、乙丙、甲、乙、丙的方式分析,这样不会容易漏。当然这种组合不是绝对的,如果乙和丙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就可以不写这种组合。
    2.要注意一下案例所交代的事实都是有事实证明的事实,我们答题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取证和证据链的问题。如04年考试的案例题中,甲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的时候,乘机将丙放在桌子上的手表拿走。司法部公布了两种答案,就是因为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认为甲从入户抢劫转化为盗窃的行为很难认定,但是要注意答题的时候,纯粹从法理答题,不需要考虑取证问题。
    3.解答案例题还要掌握一项原则,就是明示原则。比如说,我在某大学上学,小张也在某大学上学,讲到这里还不行,还要交代一句:我和小张是校友。其实从前面的表述中可以推出第三句话,但是一定要写,否则这1分就丢掉了。因为hr阅卷的规则就是不作任何默认或者推理,阅卷老师仅仅看你表述的东西。所以一定要明示,比如刑法中有共同犯罪的,一定要交代谁和谁是共犯。
    刑法的题目较为灵活,考生一定要注意揣摩出题人的意思,并且对刑法中一些易混淆的罪名重点记忆、区分。
    希望通过对卷四题型及答题技巧的分析,帮助07年的考生提高卷四分数,在新一年的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相关新闻

《2009司考无敌笔记》司考周报
刑法渎职罪
刑法贪污贿赂罪
刑法危害国防利益罪
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刑法侵犯财产罪
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国家安全罪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