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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将不超出考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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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50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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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国家hr公告发布以后,中国普法网举行了考生咨询活动,几天来,考生的问题已达2000多个。下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了在线咨询,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常韧通过中国普法网回答考生的提问。有考生提问,律师资格考试与hr从难度、试题类型等方面比较相差无几,对那些在政法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是否可考虑免考?苏泽林回答,按照现行《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因此,通过国家统一hr取得资格,是取得初任法官资格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工作,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仍然要通过国家统一hr,才能获得被任命为法官的资格。法院、检察院两家是否会有内部控制分数线是很多考生关注的问题。对此,张常韧表示,不存在、也不可能设置内部控制分数线。法院、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不会因为一些内部工作人员要参加考试,便要求另行设立所谓的内部控制分数线。这不仅对社会上的考生不公平,也违背了hr的设立宗旨,对法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提高不利。有不少考生询问今年评卷方式的变化。胡泽君介绍,在评卷方式上,为适应今年考试试题类型的变化,保证评卷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司法部将适当调整主观试题的评卷方式:一是在对案例分析试题的评判过程中,他们将通过建立各专业专家组,监督、抽查评卷标准执行、运用情况的做法,加大评卷质量控制力度。二是进一步提高评卷人员的资质,确保试卷评判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三是对主观试题实行“双线”评阅取平均的阅卷方式。即,对同一试题,组织两人分别评阅给分,两评卷人的评阅成绩差距过大时由专家组进行三评,决定最终得分。同时,对于考生合理的答案均给分,并对思维、逻辑、文字等因素也适当给分。在评卷方面,为适应今年主观试题评卷方式的变化,司法部还将加强对试卷评判工作的全程监控,特别是在评卷质量、成绩登录等方面,通过制订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工作要求,保证评卷工作的规范、有序。许多考生问:现在有关hr培训班的广告很多,收费还不低,一般标价从几千元到上万元,自称是名师指导,并且有些宣称他们的名师是参加司考出题的老师等等,这是否真实?胡泽君说,司法部已在2003年国家hr公告中明示,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营利性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hr考前辅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表示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考前培训班。司法部对参与hr命题工作的人员有着严格的选任程序和纪律要求。参与hr命题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司法部保密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保守秘密,不参与任何考前培训辅导。国家hr试题、试卷在启用前是国家机密,如果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因此,为维护国家hr的严肃性,应试人员参与监督。凡发现有以命题人员名义参加培训班授课的,可以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举报,司法部将予以查处。确属命题人员违反规定参与培训授课的,司法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属虚假广告或盗用他人名义,司法部也将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澄清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报名条件“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hr知识”中的“具有hr知识”究竟如何理解?胡泽君回答,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是否具有hr知识,其具有hr知识的水平应当达到何种程度,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标准,同时也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鉴于目前尚不能确定其标准的实际情况,今年对于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hr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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