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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技巧法条数字记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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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1日 共有 392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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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法条数字记忆(1年)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4.《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hr技巧法条数字记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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