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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难点精确记忆技巧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77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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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讲刑法选编15例1、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实施的八种犯罪行为的精确记忆。[识记目标]《刑法》17条第2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设计记忆方法过程](2)把字串接转变成意义串和押韵串:在这个过程中,把选取的字串接起来,然而串起之后经常是一些无意义的字串,很难记忆,这就要求对一些字词做一些必要的加工,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谐音转化、近音转化、调换字序、添加谐音或意义字词的方式使识记内容变得易于记忆。如果运用熟练的话,能很快地设计出一个好的记忆方案,注意保存并适当重复,就会记忆精确并保持长久,有的甚至简单重复几次就会终生不忘,对于应对要求记忆精确度很高的hr来说是极其有效的方法。[记忆方法]在该例识记目标中,经过加工转换形成押韵的有意义口诀:史四和史六,杀伤王小豆强抢她的饭,火爆她的头[释义]史四和史六——想象成两个人名,代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十四”和“十六”的谐音;杀——故意杀人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王——是“亡”的谐音,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为了和“小豆”组合成人名,即姓王,名叫王小豆;小豆——是添加的谐音后缀,想象成一小女孩的名字;强抢——强奸、抢劫;她的——添加字;饭——谐音“贩”,贩卖毒品;火爆——放火、爆炸;她的——添加字;头——谐音“投”,投放危险物质。(3)[想象]史四和史六是两个无赖,杀伤了小姑娘王小豆,强行抢走了她的饭,还用火爆她的头,真是可恶。[应用实例](2006年试卷二第51题,多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解析]本题直接考《刑法》十七条二款,要注意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对第二款的解释,第二款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而不是罪名,在对八种犯罪行为准确记忆的基础上,此题可迎仞而解。A、B两个选项中的致人死亡都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而《刑法》十七条二款规定的必须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调的是故意,所以A、B项排除,C项有强奸行为,D项暴力造成缉私人员重伤,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所以,答案就是C和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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