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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考题(3)卷四及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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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2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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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系列资料由华图教育网提供并授权发布,未经允许任何网站不得转载。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题,分。)案例一:(本题分)第三人陈��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陈��分国有土地。年春,陈��出资元委托其弟陈某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间。同年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元高价买下这间房屋。陈某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王某、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间房屋以元价格卖给王、张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陈某负责。同年月,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年春节,陈��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陈某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陈某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陈��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被告陈某与原告王、张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原告王、张夫妇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王、张夫妇安装水管,建厕所等行为在民法上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陈某拆毁东院墙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法院应如何处理该项房屋买卖纠纷设陈��回原籍探亲时追认了陈某的行为,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二:(本题分)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请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定,当时旁人戊和戌作证。一年后,因市场销路不好,加之社会上发生猪瘟,养殖场效益急剧下降,丙见状提出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与甲、乙、丁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因此与他们不存在合伙关系,要求退回其提供的车,甲、乙、丁以无车,养殖场无法运作为由拒绝。丙又提出将车作价卖给养殖场,但甲、乙、丁又以抽不出资金再次拒绝,丙遂自行将该车开走。丁见养殖场已无法维持,遂也提出退伙,此时某饲料厂又来催讨养殖场所欠其万元饲料费,于是甲、乙提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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