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特七、(本题25分)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答:本案中甲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二:一是通宵打麻将,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给邻人造成妨害。这在民法上涉及到相邻关系的纠纷,噪音侵害构成相邻关系上的“不可量物侵入”,受害人乙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损害赔偿。当然,理论上也有观点认为噪音侵害侵犯了公民的休息权和安宁居住的权利,通过人格权予以保护,但鉴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承认休息权、安宁居住权作为法定人格权类型,因此只能适用一般人格法益保护的条款,不如相邻关系具体。二是甲辱骂乙是妓女,并撕破起衣服的行为属公然侮辱他人,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害。此外,这种民事纠纷也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这种民事纠纷可以采取和解、调整、诉讼,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1.乙可以与甲通过让步达成和解,互谅互让,解决纠纷。2.乙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3.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甲的行为构成噪音侵害和名誉权侵害,乙可要求甲停止侵害,并且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4.乙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甲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行为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属自诉案件,乙也可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我认为,本案中采取民事诉讼是比较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