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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婚姻法复习笔记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92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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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结婚 (一)结婚的条件:1.主体:一男一女。2.自愿,不得强迫。3.履行登记手续,登记不得代理。4.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1)达到法定婚龄。(2)禁止性要件:①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②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二、无效婚和可撤销婚(一)无效婚1.重婚2.未达到法定婚龄3.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二)可撤销婚:只有一种:胁迫婚1.撤销权主体:受胁迫一方2.撤销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3.期限限制:1年(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1.双方 具有夫妻关系。2.财产非法共有关系:有协议的,按协议解决;无协议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解决。3.子女属非婚生子女。三、夫妻财产关系(一)婚内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为共同共有关系。(二)属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三)约定财产制1.按照第19条的规定,约定有以下方式:①全部约定为各方所有;②约定为部分共有,部分单方所有。2.夫妻约定财产,如果要对抗第三人,必须是:第三人知道四、离婚(一)离婚有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诉讼离婚(二)离婚的实体要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标准有:1.通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2.家庭暴力和遗弃虐待;3.分居两年的。(三)对两个婚姻的特殊保护1.军婚诉讼离婚的,以军人同意为主,例外:军人有重大过错。2.女方三期的,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但有两个例外:①女方同意;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妇方有重大过错;二是矛盾激发的。(四)离婚的后果1.夫妻关系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消灭;2.姻亲关系消灭;3.子女抚养问题: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其他的男女平等;4.子女抚养费:可一次判决,但具体费用可调整;5.夫妻债务: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承担,个人债和用个人财产承担;6.物质帮助权。五、损害赔偿请求权由于一方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1.请求权人仅限于无过错方。2.赔偿义务人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得追究第三者的责任。3.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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