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题下一题
跳转到
 
 
  世界如此多姿,发展如此迅速,窥一斑未必还能知全豹。但正如万花筒一样,每一个管窥都色彩斑斓。  
 
 
  知识通道 | 学习首页 | 教师首页 | PK首页 | 知识创造首页 | 企业首页 | 登录
 
本文对应知识领域
国家司法考试:民事法法条串讲(九)
作者:互联网 申领版权
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45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受欢迎度:
    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讲解】 第106条是对归责原则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大部分的侵权责任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侵权里采用无过错原则。但并不是所有的特殊侵权行为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例外:一种是地面施工,一种是建筑悬挂物的损害,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1.过错责任中要注意掌握两种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其一,在混合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其二,在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或者数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考虑各侵害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法律对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从性质上来说,过错推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方式,而只是过错责任的一种补充方式。2.无过错责任即《民法通则》106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环境侵害责任等。3.公平责任原则的特点在于:第一,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第二,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第三,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第四,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我国公平责任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的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民事责任和第129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紧急避险(自然原因引起危险)人、受益人的民事责任。4.一般侵权行为的4个构成要件:损害事实存在、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另外过错还可分为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讲解】 免责事由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和不可抗拒性。根据《合同法》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2.正当防卫。注意区别假想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的不可免责性;3.紧急避险。①要注意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避险措施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避免现实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②要注意如果紧急避险是由他人引起的,那么避险人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但是若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③要注意紧急避险行为和自助行为的区别:后者是指在紧迫的情况下不能够及时请求国家机关救助时,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法律认可的强制行为。比如有人在饭店吃完饭不付钱就要走的情况下,饭店可以强制把他留下,进行自助行为,然后再通知有关国家机关来处理此事。4.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受害人的同意”在损害后果发生之后作出,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对待,而是对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事后免除。5.职务的授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即使给他人造成损失,也不构成违法行为。6.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免除加害人责任的依据,如果加害人没有过错而第三人有过错或者加害人仅仅有轻微的过失,而第三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时就应当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则只能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7.注意意外事件的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意外事件的发生当事人没有过错,因此不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讲解】 见义勇为造成损失的,首先应当由侵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是如果侵害人无力承担或没有侵害人的情形下,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相关新闻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1)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5)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4)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3)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2)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对象(1)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2)
产品质量有哪些法律责任(1)
哪些产品受产品质量法的保护(3)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自己的想法续
自己的想法
自己的经历
法律讲座
律师思维模式及举列子
做律师的收获
像律师那样思考
自己的看法
拜师的方法
律师守则三

题目筛选器
日期:
类型:
状态:
得分: <=
分类:
作者:
职业:
关键字:
搜索

 
 
 
  焦点事件
 
  知识体系
 
  职业列表
 
 
  最热文章
 
 
  最多引用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沪ICP备 10203777 号 联系电话:021-54428255
  帮助提示    
《我的太学》是一种全新的应用,您在操作中遇到疑问或者问题,请拨打电话13564659895,15921448526。
《我的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