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8个考点: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
(一)合伙概述
合伙,由二人以上为共同经济目的,自愿订立合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体
(二)合伙的法律特征
1.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的联合形式。
2.合伙是依据合伙合同而成立。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生产经营,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hr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当事人之间有口头协议的,也可认定合伙关系成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伙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出资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合伙经营的基础。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只出资金、实物或技术而不参与经营、劳动,但参与合伙盈余分配和承担亏损的,可认定为合伙关系。
4.合伙人共同分享合伙的利益,共同负担合伙风险。
【重点法条】:《民通意见》
第46条;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第50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hr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
第9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10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11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历年真题】:2002,甲乙丙出资合伙,租房经营。同意房东将房屋折价 2 万元加入,但是不参与经营,收取利润的 10%。房东是否合伙人?
200-4-1,王某购买客车,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 5%提成,经营中发生 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
(三)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2、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3、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隐名合伙是合伙的特殊形式,其特殊性体现在:
(1)在出资方面: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显名合伙人所有,而普通合伙之中,合伙人各自出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在主体资格方面:隐名合伙人在对外关系上不是合伙人,不是权利主体,只有出名合伙人才是合伙的权利义务主体,而普通合伙中,各合伙人均为合伙的权利义务主体;
(3)在权利义务方面:隐名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无执行权、决策权,只有出名合伙人有权决定和执行合伙事务。而普通合伙中,各合秋人对合伙事务均有决策权和执行权;
(4)在承担责任方面:隐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临时合伙与长期合伙。 5、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
(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经营活动和监督合伙事务的权利。2、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执行权。3、分享合伙收益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l、按约定及时出资。2、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