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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法全科复习指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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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456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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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当然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是刑法所禁止的。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到刑罚惩罚性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的一般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指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只有符合相应的犯罪构成才可能构成犯罪,犯罪构成实际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它是罪刑法定思想的产物。同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管方面三、犯罪构成的分类一)基本的犯罪构成: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的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下,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二)标准的犯罪构成: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在标准犯罪构成的基础之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在标准犯罪构成个别方面的特别规定而形成的犯罪构成。三)简单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并非单一的犯罪构成。四)叙述的犯罪构成、空白的犯罪构成第二节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二、犯罪客体的分类一)一般客体二)同类客体三)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比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就是公民的生命权。它又可分为1、简单客体;就是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客体;2、复杂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客体。在刑法典里,复杂客体占了多数。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用个简单简单的例子说明,某人盗窃汽车,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汽车。一)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二)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活动方面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刑法所禁止的。比如故意杀人罪,杀人这一行为和经过就是犯罪客观方面。二、危害社会的行为: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一定要是能够表现犯罪人心理态度的,要么是过失要么是故意。一)特征:1、必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有危害性的,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二)不作为: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最为典型的就是虐待罪,还有一些失职罪等。这不作为犯罪又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就是刑法里规定只能又不作为才能构成犯罪的犯罪;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以不作为作为手段来达到故意犯罪的犯罪。三)不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包括: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比如说,铁路扳道工在火车进站没有履行义务,造成了火车出轨,人员伤亡事故。第四节犯罪主体犯罪主体要注意两点,第一就是要符合一定的年龄,也就是刑事责任年龄;第二就是要符合一定的精神状况。只有两点都符合才能成为犯罪主体。当然对于一些特殊主体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比如说,一个15岁的孩子偷了一千块钱,他是不是犯罪主体了?当然不是。犯罪构成虽然是认定犯罪的前提,但是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也就不是犯罪主体了。精神病者在犯病时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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