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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核心考点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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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631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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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封建法制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朱熹:礼法不可偏废,或先或后、或缓或急,德不约刑,可先刑后教,是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理论依据。)二、西周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三、西周离婚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后富贵四、西周继承嫡长子继承制;财产诸子均分。五、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死刑的总称)。肉刑为主。六、西周买卖契约—质剂质奴隶、牛马、较长契券;剂兵器、珍异之物、较短契券。官府制作,“质人”管理。七、西周借贷契约—傅别傅债的标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简札中间写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八、西周诉讼制度1、狱(刑事案件)、讼(民事案件)。2、三刺(群臣、群吏、万民)。3、五听(辞、色、气、耳、目)。九、司法机关1、西周:大司寇2、秦汉;廷尉中央司法机关的长官,审理全国案件。3、北齐:大理寺:十、五过西周法官责任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十一、《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十二、秦诉讼制度公室告(贼杀伤、盗,百姓必须告发),非公室告(不得告发和受理,强行告诉给予处罚)。十三、秦罪名财产:盗,盗分为共盗和群盗。人身:贼杀、伤人、斗伤、斗杀。十四、秦司法官吏渎职犯罪1、见知不举不直:2、罪应重而轻判,罪应轻而重判3、纵囚: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4、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十五、秦代刑罚:笞刑徒刑流放刑:迁、谪肉刑:黥、劓、刖、宫等死刑:弃市、具五刑等羞辱刑:髡、耐、完(徒刑附加刑)。经济刑:赀、赎株连刑:族刑、收十六、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十七、汉律儒家化1、上汉高祖(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东汉普遍特权。2、恤刑:汉景帝(80以上、8岁以下,孕者未乳、师、侏儒)。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卑幼藏尊长不负刑责;尊长藏卑幼有条件的负刑责。十八、汉1、《春秋》决狱。董仲舒;儒家化;论心定罪2、汉秋冬行刑“。天人感应;秋审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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