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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外观装潢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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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10日 共有 763 次访问 【添加到收藏夹】 【我要附加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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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周蕾问:我厂生产的牙刷多年在市场上保持了较高的销售量。但最近我们发现另一家企业生产的牙刷外部装潢与我厂牙刷的外部装潢很相似,许多消费者以为是我厂产品,购买后方知上当。这给我厂产品的销售和企业声誉带来了不良影响。我厂曾与这家企业进行过交涉,但对方拒绝停止使用。请问,我厂商品的装潢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这家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答:商家通过仿冒他人商品的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以诱导消费者误认误买,借他人已有的商品声誉销售自己的产品,从中获利,这种“搭便车”的不劳而获之举属违法行为。仿冒商品的出现,挤占了原有商品的市场份额,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一旦仿冒品质量低劣更会大大削弱被仿冒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商业信誉,这种负面影响对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违法仿冒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企业的商标被假冒,可以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企业申请了专利的外观设计被仿冒,可以获得《专利法》的保护;那么商品的包装装潢被仿冒,应获得何种法律的保护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你厂所述情形,恐怕应考虑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牙刷产品的装潢。所谓装潢是指为识别和美化商品之需,在商品或者商品包装上所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以及排列组合。一个好的装潢设计,能给人以美感,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在消费者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成为消费者认购商品的依据之一。由于商品外观装潢与商标一样,具有一定的识别作用,因此有可能被他人仿冒,造成购买者误认。但装潢不同于商标的地方在于其具有美化功能。从法律规定来看,商品装潢要想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应当做如下考虑:首先,该装潢应当是知名商品所使用的。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审程序评定出来的荣誉称号,它是在个案发生时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依事实认定的。不过,由国家工商局95年7月公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可知,当一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被他人擅自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该商品即可认定为知名商品。这种以仿冒行为反推被仿冒的商品即为知名商品的作法,有利于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其次,该装潢为非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明显的区别性特征。所谓“非相关商品所通用”是指该商品装潢不为特定行业所普遍采用,不是经长期使用所形成的业界公认的通用装潢。而“明显的区别性特征”则要求该商品装潢具有一定的显着性、独特性,具有区别于其他装潢的个性特征,经过商家对这种装潢的使用,消费者可以凭借其装潢的特点来识别商品。正是由于装潢的区别性,才给仿冒行为提供了条件,区别性特征的仿造是消费者误认的关键。第三,该装潢被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从你厂提供的情况来看,已经发生了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事实,并且你厂已经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任何一个正当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其商标、商品名称,还是包装装潢等这些可以用来区分商品的标记,都不希望被仿冒。因为这些标记上凝结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尤其是知名商品,其劳动成果的凝结度和品牌含金量更高,所以法律对其保护已经不仅局限于商标,还扩展到其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等。你厂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已经具有了相当的销售量,这就说明你厂产品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又由于该产品被其他企业仿冒,因此,你厂产品应该认定为知名商品。所以,你厂除可以向工商hr部门请求查处,对侵权者罚款或没收侵权企业的违法所得外,还可以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厂只需证明自己的装潢是企业特有的,而非通用的装潢设计,即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转载文章及付酬的声明】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hr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转载。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着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谢谢合作!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电话:65518443邮件:deofar@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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