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法律法规滞后所带来的尴尬,一些本该由行政机构扮演的角色,很多时候是由企业来承担的。中国机械网的姚志鹏总经理最近十分郁闷,因为他在3721网站注册的一个网络实名“taobao”突然被停止了。“我已经和3721交涉了三次,但是他们说我侵犯了淘宝网的商标注册权,所以要停止对我的服务。”姚志鹏觉得有点莫名其妙,“我们在2004年7月与3721签定了《网络实名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一直到2009年9月,而且我们已经交纳了服务费用,怎么说停就停了呢?”更让他们奇怪的是,他们在2004年注册了网络实名,而淘宝在2005年注册的商标,前者怎么能侵犯后者的权利呢?而现在,他们先注册的“taobao”已经被3721转给了阿里巴巴。中国机械网下的网络实名“taobao”是一个二手机械交易平台,停用之前,只要装有3721插件的hr,输入“taobao”就可进入该网站,但是现在只能进入淘宝网。要找到原来的交易平台,只能进入中国机械网的主页查找。这让姚志鹏和他的同事十分恼火。最近,他们将3721告上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3721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淘宝网也觉得气愤,淘宝网的公关经理陶然称,“我们的域名www.taobao.com是2003年就已经注册了,中国机械网注册一个和我们一样的实名,有分享我们资源的嫌疑。”2005年11月16日,阿里巴巴中国公关部给媒体传来了一份《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taobao网络实名的说明》,声称旗下3721的一切行为都是符合3721网络实名注册规范,并称之前已经电话联系并发了两份传真给中国机械网所在的杭州中机工业信息研究有限公司,让他们提供相关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所以才按照规定停止了服务。事实上,3721已经数次因为网络实名而被推向被告席,如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的“山东人才”抢注案,成都的“世纪精剪”抢注案等等。这一次却是首次帮助别人维权,而不是自己侵权,且与之站在一起的竟然是昔日的对手淘宝。2005年8月,雅虎与阿里巴巴达成股票购买及转让协议,被后者100%控股的淘宝网与雅虎旗下的3721实际上成了一家人。雅虎中国公关部承认是“工作人员疏忽”导致“taobao”的网络实名申请成功,“在3721注册网络实名时,我们一般是本着互信原则,不会特别去调查对方到底有没有相关的证件,有没有侵权,除非有别的企业来投诉。”但是由于有半年之后的续费合同,3721至少是对中国机械网下的“taobao”及其所属的公司做了两次审核,居然没有发现他们的名称与淘宝网是完全一样的。在3721网站上的网络实名注册规范中,3721称其仅是此项服务的提供者,并不判断该名称的权属。因此,“注册网络实名”仅表示申请者通过申请注册享受一段时期的网上服务,并不意味着申请者将因此获得此名称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同时,3721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的登记结果等证明材料;如果申请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3721有权拒绝为申请者提供网络实名服务。基于以上理由,雅虎的《说明》中认为中国机械网不能提供相应的材料,而他们也不判断该名称的权属,淘宝既然能提供工商局的商标注册材料,那么中国机械网的“taobao”就侵权了。网络实名做为一种地址,管理、服务、纠纷裁判都应该分开,由国家授权管理,如果没有保证,那他在实施时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否则他可以按照自身的变化随时调整自己的政策,那用户利益就很难保证了。在这个纠纷里面,3721已经充当了网络实名服务商、网络实名规范的制定者,还是网络实名纠纷的裁判者。如果3721对与杭州精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网络实名服务合同》有任何异议,应该通过法律、仲裁或者其他正规途径提出申诉,由法院来判定该《网络实名服务合同》是否有效。姚志鹏显得很无奈,他说“除了法庭,我们不知道应该找什么机构来仲裁我们和3721的纠纷,而3721的注册规范中却说他们自己就有权利这么做。”从技术角度讲,网络实名与中文域名类似,但是我国现行规范域名的法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却没有将网络实名界定在中文域名的范畴,就是说我国目前并没有以网络实名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区经理沈元峰认为,网络实名并没有纳入到地址的范畴里面,应该只是一种中文寻址服务,只能是一种商业应用,3721也就是一个服务公司。但是这个“不规范”的地址却蕴涵巨大的商机。而这个服务公司却一手控制着所有的资源。3721的网站上显示,网络实名覆盖的用户数到现在已经超过9000万,每天使用量超过8000万人次,增加了近80倍。网络实名已经为超过60万家的企业客户提供网络推广服务。而在3721注册网络实名,按照关键词的冷热程度以及行业特点网络实名具备如下十个价格档次:500元/年、800元/年、3000元/年、5000元/年、8000元/年、12000元/年、24000元/年、36000元/年、60000元/年、120000元/年。网络实名的地位已经接近于互联网地址,由于一直不能正名,性质模糊不清,类似的纠纷曾经发生和正在发生,将来还会继续发生,而具体操作的商业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有时是很难调和的,即使商业公司有足够的意愿,其操作能力也值得考量。 (200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