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8日,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总裁冯添枝证实,香港七大本地唱片公司,已入禀高等法院,指一名涉嫌在网上侵权的网民,非法下载歌曲,唱片公司要求法庭禁制他再侵权,并作出赔偿。国际唱片业协会联同旗下成员七大唱片公司,包括新艺宝、英皇娱乐、正东唱片、金牌娱乐、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环球唱片及华纳唱片,透过网上侦查,锁定了二十二名网民,他们曾利用点对点软件WinMX,在特定时间内提供最少三百首音乐供人下载。国际唱片业协会发信要求他们停止有关行为及赔偿,大部份愿意和解,平均赔偿金额约两万多港元。唱片公司曾于2006年2月17日,向其中一名网民发出律师信,要求他赔偿,但未获回应,唱片公司于是采取法律行动。由于有证据显示他们曾严重侵害原诉人的歌曲版权,该协会遂向这批网民提起诉讼,展开香港首宗网上侵权的民事索偿诉讼。唱片公司曾表示,他们会向每名网民索偿约三千美元。( 2006年03月19日)